工会委员会扶贫助困工作制度
发布人:yzgh  发布时间:2018-11-08   浏览次数:2044

第一条 实施送温暖工程,切实为困难教职工解决困难是工会义不容辞的责任,是工会维护教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

  第二条 各级工会组织应为困难教职工的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救助人,要及时发现并解决教职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条  各级工会干部与困难教职工建立联系制度,健全完善困难教职工档案。工作做到“四·清”即所在单位清,家庭成员清,困难原因清,家庭住址电话号码清,将困难职工列于有效管理范围。

  第四条 对困难教职工实行动态管理。对救助对象的生活、工作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调查,登记在册。

  第五条 对临时困难职工实施及时救助,对特困教职工要拿出救助方案,向党政领导汇报。做到日常的困难补助与节日困难补助相结合,一般性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补助相结合。

第六条 各级工会组织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明确帮扶对象、帮扶责任,制定帮扶措施使工会真正成为困难教职工的家。

第七条 节日期间做好走访慰问工作。做好慰问金、慰问品采购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