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学校女职工委员会全面工作。
二、参与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与特殊利益制度的制定。
三、调查了解女教职工工作、生活、学习、教育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设。
四、教育女教职工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动员组织女教职工积极投身教学教育改革,敬业爱岗,做好本职工作。
五、组织好庆“三八”活动;搞好“巾帼标兵”、“优秀女工干部”“优秀女教职工”及“文明家庭”组织评选表彰活动。
六、组织女职工开展健康丰富的文体活动和各种竞赛活动,不断提高女教职工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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