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有关妇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贯彻落实上级领导的有关指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教育广大女教职工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协助工会领导主持女工委员会的全面工作。
三、根据上级妇女组织领导部门的部署和学院工会的要求,组织制定女工委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
四、按照《工会法》及《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依法维护女教职工各项权益和特殊利益。
五、协助工会领导,通过女工委组织女教职工开展“四有”教育。引导她们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教职工。树立良好道德观念,正确处理恋爱、婚姻、家庭问题。协助调解各种家庭纠纷。
六、协助工会领导,发挥女工委的作用,组织动员女教职工发挥主人翁精神,在改革、发展中建功立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七、协助工会领导,组织女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提高女教职工代表参政议政能力,及时反映女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调查研究有关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特殊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八、协助工会领导组织开展“评选先进,发扬先进”的评选工作及先进材料的组织和收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