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审会)是代表会员群众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监督的组织。工会经审工作的基本职责是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二、通过建立健全以审计为基础的经费审查监督机制,维护国家财经法纪,促进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促进工会财产管理,促进工会经济活动规范运作,促进工会党风廉政建设。
三、加强工会经审工作,是依法治会,贯彻工会经费独立原则的客观要求,是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实行民主监督和审计监督的有效途径,是健全工会监督制约机制的重要措施。
四、与工会经费和财产相关的经济活动应接受经审会的审计监督,更好地发挥经审工作在工会全局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五、经审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依法独立履行职责,有权直接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接受上级经审会的督促检查。
六、健全工会经费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审查监督制度。工会年度经费收支预算方案须经经审会审查通过,上年度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应接受经审会审计。
七、经审会负责对工会专项资金、财务收支以及财产管理情况等进行审计。
八、经审会坚持依法审计,健全审计程序,提高审计质量。不断提高工会经费和财产管理水平。
九、经审会与工会委员会同时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工会审批。经审会委员应由政治素质高、办事能力强、有专业知识的一定代表性的工会干部经民主选举产生。经审会设主任1人,委员2人。经审会主任纳入工会干部序列。
十、经审会成员要加强培训,提高经审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扎实工作,勤政廉洁,依法规范自身行为。
十一、经审会依法对工会独立实施审查、审计。对审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工会应认真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