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两代会”)召开期间,代表向大会提出提案是代表反映群众的建议和要求,行使民主权利,参与管理学校事务的一种重要形式。为更好地做好“两代会”提案工作,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提案工作委员会的组成
提案工作委员会在“两代会”主席团领导下,负责提案工作。提案工作委员会的成员应为本届“两代会”代表,由“两代会”主席团提名,实行常任制,届内成员如需调整,要经主席团确认。
提案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和委员各若干名。主任由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工会专职干部、有关职能部门代表等组成。
二、提案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1.负责组织和征集提案;
2.对提案审查立案,建议承办单位;
3.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推动承办单位认真办理、落实提案。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提案人与承办单位座谈或实地考察。对提案办理得不够认真的,向学校党政联席会议提出意见,督促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4.开展优秀提案评比;
5.向“两代会”主席团报告工作;
6.向“两代会”报告提案的审查立案和落实情况等项工作。提案工作委员会在“两代会”召开之前要进行提案立案审查和研究对提案落实情况的意见,准备向“两代会”报告的文件。
三、提案的征集和提出
1.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于教代会召开之前向代表发出提案征集通知。提案由“两代会”代表提出,并须经二名以上正式代表签字附议。
2.提案内容要事实清楚,实事求是,按一事一案提出。
3.提案内容必须齐全,包括案名、理由、建议或措施等三部分。
4.提案用纸由大会统一印发,需用钢笔书写或电脑打印,字迹清楚。允许另附页补充。
5.提案表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交提案工作委员会或大会秘书处,逾期的列为下次处理提案。
四、提案的审查和立案
提案审查和立案工作一般应在“两代会”召开前完成,以便“两代会”召开时,提案工作委员会及时报告本次会议提案征集和立案情况。
1.提案的审查
代表提出的提案由“两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查。根据提案内容是否属于本校和“两代会”的职权范围,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是否符合提案的技术规范等三个方面,确定是否合格。提案工作委员会对相同或类似提案可合并处理。
2.提案的立案
审查合格的提案,由提案工作委员会根据提案内容分析研究,确定是否立案。对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规,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提案,经提案工作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同意给予立案;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释,暂不立案。
3.下列内容可列为提案
(1)有关本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的建议和方案;
(2)有关本校发展、改革、教学、科研、生产、基建、生活服务及其他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如思想政治工作、校风、学风等)的建议和方案;
(3)涉及众多教职工切身利益,影响面较大的意见及教职工关心的其他方面的建议。
4.下述内容不列为提案
(1)同国家、政府现行法律、法令、政策相悖的问题;
(2)纯属党、团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内部的问题;
(3)纯属个人的具体问题;
(4)不在学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
五、提案的办理
经审查同意立案的提案,由“两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按内容提出意见,并交分管领导审阅后,分别送交有关承办部门办理,同时做好提案交办的文字登记。提案办理完毕,承办部门的答复处理结果由提案工作委员会送提案人阅知,提案人应在一个月内对答复处理结果提出反馈意见。
提案办理工作应当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健全制度,严格程序。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协同办理的提案,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主动协商解决。提案的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应当加强与提案人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共同研究落实提案的措施。
六、提案的答复
1.承办时限:自交办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结。承办提案的答复意见应签署在提案原件上,并交校工会存档。
2.承办单位也可与主提者及时沟通,并形成文字意见。
3.提案人对答复的反馈意见,可直接反映给承办单位和提案工作委员会。
4.提案工作委员会综合提案办理的情况和提案人的反馈意见,向“两代会”报告提案的答复情况和落实情况。
七、提案的督办
为保证提案在规定期限内高质量地全部办复完毕,提案工作委员会委派专人与承办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负责督办。及时了解情况,掌握办理进度,研究解决问题,将执行情况通报“两代会”主席团,表扬办理快、质量好的单位,督促差的部门。
八、提案工作的统计和总结
提案工作委员会要认真做好提案办理统计和总结,及时向代表通报各部门办理提案的进展情况,使代表了解情况,发表意见,集思广益。并负责向下一次“两代会”报告提案处理结果。
为进一步提高“两代会”提案的质量,充分发挥“两代会”及其代表在促进学校改革、发展与建设中的作用,将开展优秀提案评选工作,对切合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符合学校的整体发展,有主题内容,有建议措施,表达也较为规范的提案将被评为“优秀提案”并给予物质鼓励。
每年的提案目录将列入工会网页,以供代表在撰写提案时能查看以往的提案情况,避免同一个问题反复提出,并将以适当方式公布提案内容。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委员会
2018年3月